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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7 深市 海波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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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0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4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路建”、“甲方”)签订了《河北省太行山高速邯郸段工程工字钢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程专业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20,922.94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2.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应文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横小南街2号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码头、市政建设、民用工业建筑的设计、施工;机械机具租赁、汽车修理技术咨询服务、筑路机械修理;自有房屋租赁;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程勘察设计;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川路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华川路建是四川省交通系统的重点骨干企业,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其他七项增项资质,先后参与承建了数十条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4、华川路建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北省太行山高速邯郸段工程工字钢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河北省太行山高速邯郸段。

    3、工程工期:2017年 7月 31 日前完成备料工作,安装节点工期以甲方

工程部下达的工期要求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暂定为20,922.94万元人民币。

    四、结算与支付

    1、计量方法:按桥梁工字钢梁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其中材料损耗、焊条、铆钉、螺栓等其他措施不另增加重量,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承兑支付。

    3、桥梁工字钢梁每月在厂内制作完成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且各项资料齐全后按已完成数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计价的60%支付,数量以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合约人员收方认可的数据为准。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已完成数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价款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至工程交工验收两年后进行支付。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

    1、友好协商: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无论在本合同的失效或终止之前或之后,如果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合同文件的条款、规定、规范、图纸、质量与进度要求、支付与扣除,延期与索赔、调价发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或技术上的纠纷,则双方可就纠纷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诉讼:双方协商或上级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青羊区。如果诉讼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应对合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次合同金额为20,922.94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14%。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河北省太行山高速邯郸段工程工字钢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程专业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