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2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南方城建”、“甲方”)签订了《光谷大道(三环线-珞喻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三环线至金融港四路段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6,617.80万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周兵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
经营范围: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给排水、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风景园林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环评、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相关业务的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2、中冶南方城建为本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南方”)的全资子公司,中冶南方城建及中冶南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冶南方城建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社会效应,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3、中冶南方城建及中冶南方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光谷大道(三环线-珞喻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三环线至金融港四路段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三环线至金融港四路段。
3、工程工期:预计为180天,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此工期将随着甲
方整体工期的要求进行调整。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6,617.80万元人民币。其中合同总价为6,440.77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77.03万元。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最终合同总价
以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四、结算与支付
1、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之后,甲方向乙方拨付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按比例扣回。
2、付款周期:本合同采取按月申报审批方式支付。
3、工程进度付款支付的其他规定:工程款支付达合同额80%时不再按进度
付款,待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经甲方审定结算并提交三套符合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90%;待本合同工程移交工程并取得交接证书后30 天内付至结算价9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结清。
五、违约责任
1、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湖北省、武汉市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2、乙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3、甲方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甲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得到追加付款。
5、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次合同金额为6,617.8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光谷大道(三环线-珞喻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三环线至金融港四路段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