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
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 15.2.2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5.2.2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1/3。 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1/3。
5.2.3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5.2.3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2.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的运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
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