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公司过往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董事姓名 签 名
1 乔晓林
2 裴晓黎
3 赵力航
4 左进明
5 郝建林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