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1-03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
委”)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的全部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导
致中国船舶集团间接控制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58.2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
资委作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船舶集团因持有中船重工
集团 100%股权而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船重工集团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
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 发改革〔2019〕100 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 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
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获得批 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船舶集团出具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说明》,考虑到本次联合重组已完成有关国家、地区反垄断审查程序,中国船舶集团决定自说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
本次收购前,中国船舶集团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中船重工集团通过其举办的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间接控制公司 104,8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5%),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通过持有中船重工集团 100%的股权从而间
接控制公司 104,8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5%),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