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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8

雪榕生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由于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21 万股,公司将其放弃认购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转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符合条件的其他激励对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300 万股,而授
予对象由原来的 174 人调整为 171 人。其中,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郭伟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郭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2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郭伟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因此,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280 万股,授予对象为 170
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21 万股,公司将其放弃认购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转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符合条件的其他激励对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300 万股,而授
予对象由原来的 174 人调整为 171 人。其中,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郭伟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郭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20 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郭伟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因此,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280 万股,授予对象为 170
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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