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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徐海滨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93 号
徐海滨:
你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
副总经理,你的配偶郭长兴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5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卖出金冠股份股票 1,160,000 股,成交金额 949.69 万元。
金冠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郭长兴卖
出金冠股份股票时间发生在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构成敏感
期交易。
你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金冠股份股票,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3.8.15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必须按照本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
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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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