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窗口期卖出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海滨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窗口期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在徐海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配偶郭长兴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1,160,000 股,其卖出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公司股票。公司副总经理徐海滨女士及其配偶郭长兴先生就此事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
郭长兴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1,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成交均价为人民币 8.187 元,成交金额人民币 9,496,860 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日期 数量(股) 均价(元/股) 成交价(元)
150,000 8.057 1,208,550.00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50,000 8.089 1,213,350.00
200,000 8.102 1,620,400.00
120,000 8.301 996,120.00
130,000 8.280 1,076,400.00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30,000 8.260 1,073,800.00
80,000 8.223 657,840.00
100,000 8.232 823,200.00
100,000 8.272 827,200.00
合计 1,160,000 8.187 9,496,860.00
由于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为窗口期,上述交易股票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长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6,403,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19%。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1、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即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公司副总经理徐海滨女士事先并不知晓郭长兴先生此次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且因徐海滨女士工作繁忙,由于疏忽并未将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发
的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提示函》告知郭长兴先生,郭长兴先生对窗口期期间不知情。徐海滨女士并未向郭长兴先生透露公司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郭长兴先生上述违规交易系个人疏忽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副总经理徐海滨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郭长兴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交易公司股票属于违规行为。在此,公司副总经理徐海滨女士及其配偶郭长兴先生就本次窗口期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范围及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遵守规定、规范操作,并再次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徐海滨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窗口期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