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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0 深市 金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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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3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海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徐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4,589,2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70%),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徐海江先生与京达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340,45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8.24%)。徐海江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95,690,573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1649%。京达投资本次不减持股份,即徐海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达投资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195,690,5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164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徐海江先生于2019年1月18日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及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承诺,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徐海江先生减持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7月18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项目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徐海江              无            244,589,217          27.70%


      项目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京达投资            无            4,751,233            0.54%

      徐海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249,339,590            28.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员名称

  (1)徐海江

  2、减持原因

  (1)转让公司控制权、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

  (1)徐海江及京达投资: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情况:

    项目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不超过)

    徐海江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195,690,573          22.1649%

                        宗交易

  京达投资              -                  -                  -

徐海江及其一致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195,690,573          22.1649%

  行动人小计            宗交易

  上述股东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部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价格减持。

  6、减持方式: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徐海江先生、京达投资出具过如下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海江先生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6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长春京达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合伙人通过本企业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当遵守其各自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徐海江与郭长兴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徐海涛作为董事承诺: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6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包括徐海江、郭长兴和金志毅三人,其中徐海江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声明: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本人将遵守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要求。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徐海江先生作出的有关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即“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并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徐海江先生上述自愿股份锁定承诺得到豁免。

其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管理办法,徐海江先生自其辞任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其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2019-007)

  截至目前,上徐海江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不违反该等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的大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徐海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