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徐海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9),预披露公告之日徐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4,589,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70%),长春市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751,2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4%),徐海江先生与京达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9,340,45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28.24%)。徐海江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 195,690,573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2.1649%。京达投资本次不减持股份,即徐海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达投资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 195,690,57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164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预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预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徐海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海江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并且徐海江先生于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9,50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1.0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其实施计划完成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19 年 8 月 26 日 5.10 2,000,000 0.227%
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2日-9 月 20日 5.877 6,774,920 0.767%
协议转让 2019 年 9 月 25 日 7.8832 132,432,748 15.000%
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30 日 9.11 380,000 0.043%
徐海江 竞价交易 2019 年 10 月 8 日 8.60 300,000 0.034%
2019 年 12 月 30 日-12 月
竞价交易 6.56 2,110,000 0.239%
31 日
竞价交易 2020 年 1 月 8 日-1 月 9 日 7.18 6,718,761 0.761%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10 日 6.821 8,510,000 0.964%
合计 159,226,429 18.03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4,589,217 27.703% 85,362,788 9.669%
徐海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589,217 27.703% 85,362,788 9.6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 0 0.000%
说明:本次减持完成后,徐海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达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114,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20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海江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徐海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由徐海江先生变更为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徐海江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海江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徐海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