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孙金良、徐海涛、郭长兴、金志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郭长兴先生、董事徐海涛女士、股东孙金良先生、股东金志毅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孙金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3%),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47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1%),孙金良先生与能策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481,60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9.43%)。孙金良先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4,405,284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84%。能策投资本次不减持股份,即孙金良及其一致行动人能策投资预计合计减持不超过4,405,28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84%。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遵守“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本次解禁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公司董事徐海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其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323,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25%。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郭长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2%),其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4、金志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其计划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15,66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9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项目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公司子公司南京能
孙金良 瑞自动化设备股份 8,009,608 1.53%
有限公司董事长
能策投资 - 41,471,996 7.91%
孙金良及其一致行 - 49,481,604 9.43%
动人小计
徐海涛 公司董事 5,292,000 1.01%
郭长兴 公司副董事长、副 29,988,000 5.72%
总经理
金志毅 - 15,660,000 2.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员名称
(1)孙金良、徐海涛、郭长兴、金志毅。
2、减持原因
(1)资金需求。
(1)孙金良及能策投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徐海涛: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郭长兴: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4)金志毅: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情况:
项目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不超过)
孙金良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4,405,284 0.84%
宗交易
能策投资 - - -
孙金良及其一致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4,405,284 0.84%
行动人小计 宗交易
徐海涛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1,323,000 0.25%
宗交易
郭长兴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7,497,000 1.43%
宗交易
金志毅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15,660,000 2.99%
宗交易
合计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大 28,885,284 5.51%
宗交易
上述股东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分批解除限售股份的,还需要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本次解禁股份数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价格减持;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孙金良先生、能策投资出具过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上述12个月的限售期满后,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仍将在业绩承诺期间(2016年度-2018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全部承诺净利润实现之前或本公司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前继续锁定。标的公司截至2016年末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后,可解锁本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的25%;截至2017年末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后,可解锁本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的30%;截至2018年末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实现后,可解锁本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承诺股份解锁进度不得先于业绩承诺的完成进度。
(4)为保证本次交易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按照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未履行的,则锁定期自动延期至本人/本公司所负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冠股份的股份由于金冠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郭长兴先生出具过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除前述承诺外,郭长兴就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声明:
①本人作为公司发起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a.自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②如公司上市后本人持股仍超过5%,本人在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3、徐海涛女士出具过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徐海涛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