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现就金冠电气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金冠电气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形,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