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17-053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股东日照汇寅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日照汇寅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26439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76%。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日照汇寅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该股东原名为上海汇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9月22日更名为日照汇寅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日照汇寅持有公司股票共497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26%,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439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日照汇寅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股获得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26439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47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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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2%。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增资公司之日(2012年8月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票发行后所持公司股份的75%;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日照汇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日照汇寅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日照汇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日照汇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日照汇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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