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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4-28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OLIVE SENSORS HIGH-TECH CO.,L TD
(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 1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六年四月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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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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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苏奥
传感”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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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汪文巧、张旻、孔有田 3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滕飞、陈武峰 2 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自股份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出具之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出具之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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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
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预案的有效期
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预案的触发条件
在预案有效期内,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 
(1)第一阶段
发行人应在发生预案触发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规定公告。公司董事会
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该股
份回购计划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且控股股东承诺投赞成票。
公司应在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之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在二级市场回购金额不
多于 1,000 万元的公司股票,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复到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2)第二阶段
公司按照第一阶段预案回购公司股票金额已达 1,000 万元且公司股价仍然低
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控股股东增持义务,公司完成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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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之日为控股股东增持义务触发日。
控股股东应在增持义务触发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金额不超过前一年度税后现金分
红金额,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复到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价格。
(3)第三阶段
控股股东按照第二阶段预案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已达前一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且公司股价仍然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完成上述回购之日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
触发日。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义务触发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金额不超过前一年度税后现金分红金额,其余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增持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复
到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依次采取上述三阶段的措施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发行人重复采取以上措施。
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时作出承诺,遵守上述预案的要
求。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就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如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本人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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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
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
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根据《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就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召开董事会会议,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且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时,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会议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
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先生承诺:“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
续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减持,其中,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同时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上述减持行为将由
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大股东减持原因、
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
影响。”
汪文巧、张旻 2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
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
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上述减持行为将由公司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
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滕飞承诺:“本人为公司总经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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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持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