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规定编制了募 集资金2019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16年3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3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69,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067,800.00元,该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10日存入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开立的24219401040014711账号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的871903328710707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10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KMA2006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68号”文《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6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19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66,12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999,961.78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849,999.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149,962.74元,该募集资金于2019年1月30日存入了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开立的871903328710602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31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KMA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1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8,857,509.85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217,924.47元)。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项目 金额
首次募集资金净额 203,067,8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7,717,165.94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57,814,096.79
减:手续费支出 2,494.55
加:利息收入 330,021.00
加:理财产品收入 2,136,958.92
减:结余补充流动资金 1,022.64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0.00
201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资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6KMA20152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57,814,096.79元进行了置换。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项目 金额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48,857,509.8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6,219,364.95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1,807,609.66
减:手续费支出 2,691.27
加:利息收入 97,130.98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924,974.95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KMA20010
号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2019年3月对已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8,180.76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6年4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9年1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9年3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募投项目完工并注销募集账户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1,036.68元(截至2019年4月23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基本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 行账号 余额 备
注
昆明川 金诺化工 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昆 871903328710602 653,415.69
公司 明分行
广西川金 诺化工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 公 45050165958809668888 14,012.15
司防城港 分行
合计 667,427.84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5.75万元,差异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5.75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账户均未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