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3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61%,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5元/股。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966.3312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39%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0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57458792%。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1、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6年3月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确定入围的3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0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
2、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1601个,有效申购数量为2,173,59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159,48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53.34%;年金保险资金(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447,08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0.57%,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567,03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
26.09%。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
配信息如下:
配售对象分类 获配数量(股) 获配比例(%) 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比例
公募社保类(A类) 1,557,184 0.01342649% 66.69%
年金保险类(B类) 473,398 0.01059409% 20.27%
其他类(C类) 304,418 0.00537159% 13.04%
合计 2,335,000 - 100%
其中零股553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A类
投资者中的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网下发行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3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划款账户: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②按时到账: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划款备注: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填写以下字符:“B001999906WXFX300505”,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④同行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 4000023029200403170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44201501100059868686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41000500040018839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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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77705792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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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深纺大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 755914224110802
支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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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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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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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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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9 38910188000097242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 1801014040001546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530200001843300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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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 79170153700000013
深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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