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后)
(l)满足条件
“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转让公
司股票: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3)转让价格及期限
“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川金诺股
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2年内转让的川金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20%。”
(4)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川金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
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金诺(若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将转让价
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川金诺),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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