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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金诺” 、 “ 发行人” 或“ 公
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21号】, 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 7号,以下
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 7号,
以下简称“ 《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 2016】7号,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平台”)进行,
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 3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 3号,
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 1)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世
纪证券”、“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0.25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3月4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
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
年3月4日( 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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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8日( T+2
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8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
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 C26) , 截止2016
年3月1日( T-3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1.8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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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335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0,306.7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25元/股、发行新股2,33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23,933.7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626.97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06.78万元, 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
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 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6】 9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川金诺” ,股票代码为“ 30050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61%。
3、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4、 世纪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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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在初
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名单请参见本公告附表。
5、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3月1日完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
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5元/股。此发行价
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0.25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
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
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6、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3,933.75万元,净额为
20,306.7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2月25日在《昆明川金诺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 2016年3月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3月4日( T日) 9:30-15:00 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
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未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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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
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年3月4日( T日) 9:15-11:30、 13:00-15:00。
②2016年3月4日( 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3月2日( 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以下简称“ 市值”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
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3月2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
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
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000股。投资者申
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
上申购上限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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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