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Kunming Chuan Jin Nuo Chemical Co.,Ltd.
(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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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1、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335 万股,优
先进行新股发行。根据询价结果,如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
额(扣除本次发行对应的发行费用)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公司全体符合条件的股东公
开发售一定数额的股份,不超过 1,75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
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合计
发行和发售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
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定价情况
协商确定。
3、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
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份 不超过 9,336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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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
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001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335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其中预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33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 1,75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9,336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
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刘甍,股东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
洪华、冯发钧、张和金、唐加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川金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甍、魏家贵、刘明义、
訾洪云、曾润国、陈勇、洪华、冯发钧、张和金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
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刘甍、深圳昊天、魏家贵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
意向说明如下:
1、刘甍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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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条件
“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转让公
司股票: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3)转让价格及期限
“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川金诺股
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转让的川金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的
20%。”
(4)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川金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
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金诺(若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将转让价
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川金诺),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2、深圳昊天、魏家贵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满足条件
“本公司/本人作为川金诺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基于对川金诺的信心,
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况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2)减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3)转让价格及期限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川金诺并公
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且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
本人持有股份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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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就川金诺股票转让价与
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川金诺(若本公司/本人转让价格低于发
行价的,本公司/本人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川金诺),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根据
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增持公司股票,或者由公司依法回购股票,以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公司
回购股票事项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2、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四、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
决,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回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
于回购时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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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及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因其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12年9月22日召开的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发
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九节之“十七、\(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发行人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5 年 1 月至今,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
策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相比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2015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0,552.42 万元,实
现利润总额 650.20 万元,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关于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信息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之
“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及主要经营状况”。
九、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
经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详情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之“十三、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昆明川金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