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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6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6-27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TIANYI COMHEART TELECOM CO.,LTD.
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其中公开发新股不超过
2,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200 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公开
发行新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量的
比例进行分摊。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22 日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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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费用分摊原则
与影响
1、发行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既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也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以上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0 万股。其中公开发
行新股不超过 2,4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200 万股。
具体新股发行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
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条件及其发售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
36 个月以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公司发行前满足条件的股东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按照其所持可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全部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比例转让所持有的部
分老股。
3、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本次发行所产生的承销费用按照各自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总数的比例分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4、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3.09%股权,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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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83.3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同时,本
次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发生重大变化。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邑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二)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承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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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三)股东欣邑投资、天盛投资、国衡弘邑、鼎恒瑞智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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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股承诺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白云波、马剑、蔡永忠、蔡永胜、白云龙、吕志忠对其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邑集团承诺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 2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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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