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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3-29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TIANYICOMHEARTTELECOMCO.,LTD.

             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1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一八年三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邑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亨、李世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邑集

团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李俊霞、李俊画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邑

集团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8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四)公司股东欣邑投资、天盛投资、国衡弘邑、鼎恒瑞智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公司股东成都仁祥、成都康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2016年12月26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伟、朱永、白云波、赵洪全、叶建华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8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唐兴刚、吴静秋、冯建琼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白云波、马剑、蔡永忠、蔡永胜、白云龙、吕志忠持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九)控股股东天邑集团,实际控制人李跃亨、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股东欣邑投资、天盛投资、国衡弘邑、鼎恒瑞智、成都仁祥、成都康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伟、朱永、白云波、赵洪全、叶建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唐兴刚、吴静秋、冯建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白云波、马剑、蔡永忠、蔡永胜、白云龙、吕志忠承诺

    本人/公司/机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邑集团承诺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20%;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承诺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