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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2 深市 新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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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4

新易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0-00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先生、监事宛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40,54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7%)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王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
    2、持本公司股份 67,4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9%)的公司监事宛
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先生、监事宛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王诚              董事会秘书        40,545      0.017%

  2        宛明                监事          67,461      0.0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王诚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 2016 年度
送转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6、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公司监事宛明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宛明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 2016 年度
送转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从 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6、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王诚、宛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2、其他承诺

    王诚、宛明承诺: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王诚先生、宛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王诚先生、宛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诚先生、宛明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诚先生、宛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王诚先生、宛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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