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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3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7月8日至7月21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7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

  8、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年7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9日。
  10、2018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6.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1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15日。

  13、2018年11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同意公司对9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4、2019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人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1.3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成的说明

  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经审计,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759,950,284.50元,
  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713,931,650.81元为基数,实际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达成的增长率为6.45%,低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40%。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1.33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1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8.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1、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与数量

  首次授予的杨澜、董震、吴元勇、张居林、潘宗衢、彭向伟、卿亚平及预留授予的赵肖,此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2万股;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所涉剩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1.815万股,上述总计18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6%。

  2、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1)目前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均为1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拟回购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8.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回购资金约21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后续可能存在的价格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事会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故后续可能存在相应价格调整的情况。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回购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完成2018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后,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18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12.28元/股(12.4-0.12=12.28)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8.14元/股(8.26-0.12=8.14)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约2170万元。

    四、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024,434  32.33%  -1,813,350    75,211,084    31.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248,066  67.67%          0  161,248,066    68.19%
  股份总数          238,272,500  100.00%  -1,813,350  236,459,15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