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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2 深市 新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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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18-07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廖学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廖学刚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383,6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廖学刚

  (二)截至本公告日,廖学刚持有公司股票12,59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因目前股票质押比例较高,需资金缓解股票质押压力及降低质押比例)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2016年度送转的股份


  4、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集中竞价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止)。

  5、减持数量:不超过2,383,625股

  6、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50%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廖学刚承诺: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廖学刚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50%。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廖学刚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廖学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廖学刚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廖学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廖学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