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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9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8-04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冠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9,85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4%)的股东刘冠军先

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6,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 5月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刘冠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刘冠军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刘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85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54,1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刘冠军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 2016年

度送转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从2018

年 6月 21 日起至 2018年 12月 20 日止);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后六个月内(即从2018年 6月 4 日起至 2018年 12月 3 日止)。

     6、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84%

     7、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刘冠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刘冠军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50%。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刘冠军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冠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冠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刘冠军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冠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刘冠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