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8-00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东刘冠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刘冠军先生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17-081);刘冠军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6,750,00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2.9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18年 2月 12日,公司收到刘冠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18年 2月 11日,刘冠军先生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
划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公告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2月1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股东刘冠军先生尚未
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冠军 合计持有股份 11,354,100 4.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54,100 4.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因本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布之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致使股东刘冠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88%变更为4.78%。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刘冠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刘冠军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50%。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刘冠军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刘冠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冠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