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顺新材
股票代码:300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武辉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秀梅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一致行动人:上海大甲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 89 号 3 幢 271 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海顺新新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一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顺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林武辉、朱秀梅
上海大甲 指 上海大甲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姓名:林武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16111971******54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总经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朱秀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821970******22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3、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大甲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 89 号 3 幢 271 室
法定代表人:林武辉
注册资本:616 万元
工商注册号:31023000264628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会务咨询,公关活动
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网页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开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
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24 日
经营期限:2010.11.24 至 2040.11.23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 89 号 3 幢 271 室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大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
林武辉 无 男 中国 中国 否
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武辉先生与朱秀梅女士是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武辉和朱秀
梅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东上海大甲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37.77%的股份,是上海大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大甲系信息披
露义务人林武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的股
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
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 号)的决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向 2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7,181,70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56,529,800 股增加至 193,711,505 股。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林武辉先生、朱秀梅女士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公司总股本数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被
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019,499 37.07% 58,019,499 29.95%
林武辉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3,514,999 27.80% 43,514,999 22.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04,500 9.27% 14,504,500 7.49%
合计持有股份 32,230,408 20.59% 32,230,408 16.64%
朱秀梅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4,172,806 15.44% 24,172,806 12.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57,602 5.15% 8,057,602 4.16%
合计持有股份 5,455,000 3.48% 5,455,000 2.82%
上海大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甲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55,000 3.48% 5,455,000 2.82%
合计持有股份 95,704,907 61.14% 95,704,907 49.41%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7,687,805 43.24% 67,687,805 34.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17,102 17.90% 28,017,102 14.4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武辉持有公司股份 58,019,499 股,
其中质押股份 13,563,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朱秀梅和一致行动人上海大甲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