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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设计: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启迪设计: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1-083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华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华亮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华亮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华亮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 IPO 上市期间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986%,通过控股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18%。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华亮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旭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旭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1-083

事会召开前,胡旭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胡旭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胡旭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旭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胡旭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5150291

    电子邮箱:xuming.hu@tusdesign.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9号

    拟任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1-083

附件:拟任董事会秘书简历

    胡旭明先生,1980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国家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苏州市劳动模范;苏州市“紫金人才奖”设计英才。曾任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创建筑师。自 2012 年 2 月起历任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作二所所长、规划院副院长、轨道交通综合体设计院院长、总裁助理兼轨道交通综合体设计院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旭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517%。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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