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
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0.0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12月10日至2026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 2.0%、第五年
为 2.5%、第六年为 4.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10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1.3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1=(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前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