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或“发行人”)于
2016年1月22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高澜股份”
股票1,667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520,58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2,258,149,500股,配号总数为144,516,299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000144516299。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30700622%,超额
认购倍数为4,334.62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1月2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
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1月26日(T+2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
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特别关注,并于2016年1月2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1月22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6日(T+2日)公告的《广
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