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9,439,3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1.7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9,300,3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6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00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53%。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增设副董事长职务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436,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
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86%;反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436,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
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86%;反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436,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
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86%;反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436,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
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86%;反对 2,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