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31 号《关于同意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A 股)79,191,64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2.68 元/股,共募集资金
1,004,149,995.2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785,93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364,061.67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4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其中: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情况 环评备案
金拟投入
景 环 环 评 字
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105,382.00 89,000.00 2020-360299-27-03-013231
【2020】118 号
潍 环 审 字
年产 616 吨那韦中间、 170786007 号 【2019】
900 吨巴坦中间体项目 15,000.00 11,415.00
5 号
合 计 120,382.00 100,415.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 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 案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的金额 先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105,382.00 89,000.00 2,357.66 2,357.66
年产 616 吨那韦中间、900
2 吨巴坦中间体项目 15,000.00 11,415.00 1,976.77 1,976.77
合 计 120,382.00 100,415.00 4,334.43 4,334.43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3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已就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详细内容见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89号《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