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5年12月1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5年12月8日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4.55倍。本次发行价格15.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市盈率为21.79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4,091.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5.33元/股、发行新股1,8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594.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3,507.6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4,086.34万元,低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富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7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富祥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长江保荐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2月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1,800万股,全部为新股。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12月11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发行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附件:网下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5.3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重新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重新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5.33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2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2月14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08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594.00万元,净额为24,086.3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2月4日(T-5日)在《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富祥股份 指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指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720
网上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
网下发行 定价方式发行1,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
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符合2015年12月4日(T-5日)《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网下投资者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要
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除网下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网上投资者 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
指2015年12月11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
T日 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
申购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12月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5年12月8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1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均为15.33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91,500万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全部符合重新询价公告的要求。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