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
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