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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 1,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
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
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
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5 年 12 月 4 日( T-5 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
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
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
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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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C27 医药制造业,参考市盈率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
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15.3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4 年市盈率为 21.79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4.55 倍,
且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的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6、按本次发行价格 15.33 元/股,发行数量 1,8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9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新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4,086.34 万元,未超过募投项目
拟募集资金需求额 24,091.00 万元。
7、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T 日)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
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将中止发行。若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发行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择机重启发行。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
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
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
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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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
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单个网上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
户进行申购。
10、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4,086.34 万元,发行人净资
产将急剧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
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
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
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
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
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
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3、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
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
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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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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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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