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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5 深市 *ST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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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ST美尚: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6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99,095.90 万元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已偿还占用的资金
9,617.61 万元,剩余 89,478.29 万元未偿还,且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暂无可
行解决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和第 9.5 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以上的”,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因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 条(六)相关
规则,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
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 美尚;

    3、股票代码:300495;

    4、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 2020 年、2022
年、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91,680,396.65 元、-1,045,366,115.99 元、-686,985,732.19 元,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92,896,579.87 元、-1,022,852,413.82 元、-735,820,059.72 元,即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条件。同时,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天华茂审字[2023]008 号),即触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 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6 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
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
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99,092.79 万元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控股
股东已偿还占用的资金 9,617.61 万元,尚有 89,475.18 万元未偿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第(五)项和第 9.5 条第(一)项,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99,092.79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本金68,535.35万 元,剩余未归还的本金余额为30,557.44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措施

    为消除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

    1、公司将从源头上严抓项目风控体系,筛选回款安全性高、利润有保障的高质量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加强施工管理,通过完善结算、回款方面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加快项目结算进度,提高应收账款回收效率;另外,公司设立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和催款小组,由工程管理中心、预决算中心与财务中心等多部门协作组成,强化应收账款整体管控,有效增强回款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公司在融资受限、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出击,积极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及大型总承包企业沟通洽谈,通过公司管理、技术和专业优势参与国资主导的工程项目。除此之外,也适时调整业务方针,积极拓展资金流优秀的中小型项目。

    3、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推动债权人申请的破产重整,通过重整公司将从根本上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削减债务,降低流动性压力,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恢复正常的经营面貌。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条 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
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 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
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
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
(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
行 披 露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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