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8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5 月 9 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4〕第 111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期间,你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情形出现的次一
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已自 2024 年 5 月 9
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
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5 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规定拟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0条及第 10.7.11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1条的规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
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1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 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