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2-06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权豁免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豁免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1、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本金
68,472.96 万元,余额本金为 30,619.83 万元。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了 2018 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PPP 项目
专项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美尚 01/18 美尚专项债券 01,债券代码:111072.SZ/1880174.IB),发行总额 3 亿元,截止目前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
笔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欠付担保费用 193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2,143,342.47 元,合计
284,073,342.47 元。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美尚 01,债券代码:112604.SZ),发行总额 5亿元。截止目前,该债券本金余额 5 亿元,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
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笔债券本金余额 5 亿元,欠付担保费
400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4,698,630.14 元。
3、因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公司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为尽快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解决公司债务问题,进而保护债权人及中小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司经与债权人高新投友好协商约定,以豁免公司部分债务专项用于抵偿控股股东王迎燕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故与高新
投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签订《债权豁免协议》。
二、协议对手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
注册资本:1,385,210.5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三、债权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1. 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依法对乙方享有债权。
2. 乙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乙方大股东,为占用乙方资金的主体。
3. 经乙方测算,丙方对乙方合计存在 30,617.73 万元的资金占用情形。
4. 乙方目前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拟全面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为有效解决乙方存在的资金被占用问题,尽快推动乙方进入重整程序,帮助企业脱离困境,进而保护债权人及中小投资人合法权益,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拟豁免“标的债权”(定义详见本协议第 1 条)、帮助乙方解决资金被占用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债权
1.1 标的债权一:甲方对乙方享有的该笔债权的详情如下:乙方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行
了 2018 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PPP 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交易所债券简称:
18 美尚 01),发行总额 3 亿元,截止目前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甲方出具《担保函》(编号:
Z201701354)为乙方发行的该笔债券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及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有追偿权(即标的债权一)。根据《担保协议书》约定,在甲方取得标的债权一后,以实际代偿金额为基数,自甲方取得债权之日(即甲方支付代偿款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此外,丙方、徐晶与甲方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Z201701354),丙方
及徐晶为甲方《担保协议书》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笔
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欠付担保费用 193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2,143,342.47 元,合计
284,073,342.47 元。甲方实际代偿取得对乙方追偿权后,对代偿债权中的全部债权(即标的债权一)进行豁免。
1.2 标的债权二:甲方对乙方享有的该笔债权的详情如下:乙方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
行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交易所
债券简称:17 美尚 01),发行总额 5 亿元,截止目前债券本金余额 5 亿元。甲方出具《担保
函》(编号:Z201700986)为乙方发行的该笔债券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及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甲乙双方签署《担保协议书》(编号:Z201700986),约定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乙方享有追偿权。根据《担保协议书》约定,在甲方代偿后,以实际代偿金额为基数,自甲方取得债权之日(即甲方支付代偿款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此外,丙方、徐晶与甲方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Z201700986),丙方及徐晶为甲方《担
保协议书》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笔债券本金余额 5
亿元,欠付担保费 400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4,698,630.14 元。甲方实际代偿取得对乙方追偿权后,对代偿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即标的债权二,该部分债权金额不超过 2,210.40 万元)进行豁免。
1.3 “标的债权”系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标的债权一、标的债权二的共同称谓,标的债权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第二条 债权豁免
2.1 甲方同意,在债券加速到期,甲方代偿取得标的债权后,且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方司法重整的先决条件下,甲方同意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以丙方实际占用资金余额 30,617.73 万元为
限豁免前述标的债权。其中,拟豁免债权抵扣顺序依次为乙方重整受理日标的债权所对应的担保费等费用、合法利息、违约金等,剩余部分再行扣减标的债权本金。
2.2 各方确认,甲方基于本协议对乙方的债权豁免,专项用于抵偿丙方占用乙方资金而产生的债务,在已经满足乙方司法重整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要求的情况下,如丙方欠付乙方的债务已由丙方及/或其相关方以合法财产作出清偿安排等原因导致标的债权金额与丙方欠付乙方的债务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对该差额部分,乙方仍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甲方就标的债权享有的所有担保措施(含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质押、丙方、徐晶的连带责任保证)仍然全部有效,且继续为剩余标的债权清偿提供担保。
同时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按本协议豁免乙方的债权后,即取得对丙方的追偿权(该追偿权以甲方豁免乙方债权的实际金额为债权本金,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息,利息自抵偿之日起计至丙方清偿之日止)。
2.3 各方特别确认,甲方通过本协议豁免乙方债权的根本基础为,乙方、丙方向甲方以及公众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全面、合法,不存在其他乙方、丙方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影响甲方作出本次豁免行为的任何事项,且最终乙方的司法重整能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第三条 保证与承诺
3.1 甲方承诺
3.1.1 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
3.1.2 甲方基于本协议拟豁免的债权系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甲方为该笔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3.1.3 甲方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流程。
3.2 乙方承诺
3.2.1 乙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
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
3.2.2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以及公众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全面、合法,不存在其他乙方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影响甲方豁免的任何事项。
3.2.3 乙方承诺,如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则甲方基于本协议作出的债权豁免承诺及相关承诺自始无效,届时,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原状,乙方、丙方、徐晶继续按照抵偿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乙方已提供的各项担保措施依然有效:
3.2.3.1 乙方、丙方未如实披露各自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真实、资金占用情况不全面、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基础合同及结算情况不真实,等等;
3.2.3.2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
3.3 丙方承诺
3.3.1 丙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
3.3.2 乙方、丙方向甲方以及公众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全面、合法,不存在其他乙方、丙方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影响甲方豁免的任何事项。
3.3.3 丙方承诺,应尽可能用自有资金优先偿还对乙方的债务。同时基于甲方豁免行为的目的在于替丙方解决对乙方的债务问题,丙方同意向甲方履行偿还义务,甲方无条件享有对丙方的追偿权。
3.3.4 丙方承诺,其作为乙方大股东,将全力配合解决乙方相关资金占用问题,促使乙方顺利进入司法重整,并承诺为甲方参与重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5.2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协议的解除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协议是协议各方通过协商方式签订,是相关方真实意思的体现,该事项属于债权方对公司的部分债务豁免,有利于公司解决债务问题,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其中《债权豁免协议》的签订,对满足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本协议需在公司司法重组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方能生效。公司能否进入重组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债权豁免协议》;
2、《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