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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ST美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2-04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迎燕女士的辞任申请,出于个人身体健康和家庭的考虑,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王迎燕女士的辞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会议召开日,王迎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1,176,9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4%。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迎燕女士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召开董事会聘任王海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任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运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吴运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任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吴运娣女士在财务运营管理领域经验丰富,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王海滨,男,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韩国明知大学学士学位。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 SK 海力士总部软件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无锡海
太半导体有限公司 Module Test 工程师;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3 月,任 Plus More Trading Co.,
Ltd(韩国)亚太地区总裁;2018 年 4 月至今任美尚生态无锡木趣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6 月至今,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海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运娣,女,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本科学历。2016 年,
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管;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美尚生态景观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经理;2019 年 1 月起至今,任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经理。

  截至目前,吴运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9,101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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