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9-137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的股份,即 20,228,743 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
即 13,485,829 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
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1%,即 6,742,914 股。
2019 年 11 月 13 日,王迎燕女士累计减持股数达总股本的 1.32%,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2019-124);2019 年 11 月 21 日,王迎燕女士累计减持股
数较减持计划额度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9-126);2019 年 11 月 28 日,王迎燕女士累计减持比例再次达总股本的 1%,公司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19-128)。
近日,公司收到王迎燕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王迎燕女士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份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8 日 10.34 4,503,527 0.67%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34 3,300,000 0.49%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2 日 10.34 1,084,900 0.16%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9 日 10.33 4,597,300 0.68%
王迎燕
集中竞价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1.03 2,610,000 0.39%
集中竞价 2019 年 11 月 28 日 11.05 2,725,092 0.40%
集中竞价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1.61 907,999 0.13%
集中竞价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1.47 499,700 0.07%
合计 - - - 20,228,518 3.00%
王迎燕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买
入股份及其资本公积转增。自 2019 年 7 月 29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日起至
本公告披露日,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0,228,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0,479,882 37.15% 230,267,364 34.15%
王迎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2,619,971 9.29% 42,395,453 6.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859,911 27.86% 187,871,911 27.86%
注: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包含了减持期间王迎燕女士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的 16,000 股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迎燕女士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王迎燕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王迎燕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2019 年 11 月 28 日王迎燕女士因误操作买入 16,000 股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除此事项以外,王迎燕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要求,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王迎燕女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