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28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迎燕(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汤巷 31 号****;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阳光城市花园 A 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ST 美尚 股票代码 300495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王迎燕 A 股 9,520,159 1.41%
徐晶 A 股 5,932,737 0.88%
合计 15,452,896 2.2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202,135,884 29.98% 192,615,725 28.57%
王迎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35,361 4.37% 192,615,725 28.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700,523 25.61% 0 0%
持有股份 21,271,183 3.15% 15,338,446 2.27%
徐晶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17,796 0.79% 15,338,446 2.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953,387 2.37% 0 0%
信息披露 合计持有股份 223,407,067 33.13% 207,954,171 30.84%
义务人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53,157 5.15% 207,954,171 30.84%
其一致行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8,653,910 27.98% 0 0%
注:上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过公司总股本 3%的股份,即 20,228,383 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1-004),本次减持数量中 958,970 股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2020
年 9 月 18 日,王迎燕女士已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958,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徐晶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5,932,737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股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2022 年 7 月 4 日,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2,261,900 股被江苏省靖江市人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民法院强制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2023 年 3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2,788,100 股被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占公
等规定的情况 司总股本的 0.41%;2023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
股份 3,511,189 股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根
据前述执行情况,王迎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 8,561,189 股因被法院强制执行而被
动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 》(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 )、( 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控股股东于 2022 年 7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18 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
被立案调查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
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
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迎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晶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