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8-01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潘乃云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乃 云先生计划自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六个月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不超过3,500,000股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股份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乃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潘乃云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潘乃云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持股情况如下:
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股东姓名 职务
总数(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董事兼副
潘乃云 14,063,167 2.3405% 3,515,791 0.5851%
总经理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潘乃云;
2、减持原因:(1)用于支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资本公积转增;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六个月期间);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0.58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因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及2016年度权益分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由31.82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潘乃云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潘乃云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潘乃云先生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潘乃云先生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时的承诺: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的6个月
内,即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截至本公告日,潘乃云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乃云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潘乃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潘乃云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潘乃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