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整改报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号)、《关于对黄文宝、佘朋鲋、陈红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
号)(以下统称“《决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召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
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
存在问题:2022 年,华自科技商誉减值测试中,因未考虑研发费用对营运
资金的影响,导致 2022 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470 万元。
原因分析:公司在对子公司华自格兰特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来现金流量预测过程中,营运资金的测算未考虑研发费用的影响,使得营运资金估算时少计研发费用,报告中预测期营运资金增加额低于应计数,导致预测期可收回金额高于应计数,少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470 万元。
整改措施:
1、公司会同评估机构和会计师对商誉减值进行了复核,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了商誉减值测试的说明,公司同步对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2、加强外部机构的沟通和内部复核机制,由经验较为丰富的内部人员和外
部机构对接,并对重点业务及重点事项进行提醒。针对账务处理较为复杂的重难点业务,全面细致的复核,并不定期进行内部集体学习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持续规范执行。
(二)跨期确认收入
存在问题:2022 年,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 6000
万元收入,其对应客户在 2021 年 12 月完成产品验收入库,相关收入构成跨期。
原因分析: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与客户签订 3 条产线的设备供货合同,并约定合同总金额和付款条件,精实机电根据新收入准则在识别合同履约义务时存在理解偏差,将整个合同 3 条产线判定
为是一项履约义务。因此,未将 2021 年 12 月完成的 2 条产线先确认收入,而是
在 2022 年 2 月完成剩余 1 条产线的交付及验收后一并确认的收入,以致 2021
年的 2 条产线存在收入确认跨期。
整改措施:
1、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对此出具了《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
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3、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对业务子公司进行重点监督、管控,防范内控风险。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子公司负责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公司总结及改进措施
通过湖南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全面、细致的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会计准则理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意识、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