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召集,本次会议为年度会议,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会议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人数 9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宝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总经理在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2022 年度公司经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曾德明先生、黄珺女士、金维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 2022 年工作内容、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 2023 年相关工作的规划,出具了《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具体内容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2022 年度审计报告》详细内容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已根据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出具《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3,995.8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9.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90.0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78.57%。《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华
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022 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现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任务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评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2023 年度公司预计与长沙华源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及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宁乡华源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源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 1,480 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职工食堂、物业清洁、维护服
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披露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黄文宝、汪晓兵、佘朋
鲋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和场外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公司原材料钢材、铜材类相关的热轧卷板和铜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在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 披 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国际业务日益增加,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对外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对未来经营使用需求的测算,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500 万元人民币,涉及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卢布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