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2023 年 12 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应
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
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 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 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构须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
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
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6、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二)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3、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
组成及职责,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
部审计机构须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
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
告。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发事项。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现
...... 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具体比例 ......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及具体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1、现金分红的条件:
(2)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任何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2)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任何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