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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华自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金维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维宇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金维宇先生将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维宇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金维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维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金维宇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2023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明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黄明辉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明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黄明辉先生简历

  黄明辉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博士学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 863 计划先进制造领域主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8 年 6 月至今在中南大学任教,先后任室主任,讲师,副教授,副所长,教授,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工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1 项(排名
第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7 项,二等奖 1 项。

  截至目前,黄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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