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的风险
(1)履约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资金压力的风险。
(3)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2、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0314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4.69%,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实机电”)中标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上饶、马鞍山、湖州 CL 方型锂离子电池/PHEV 软包锂离子电池/VDA/MEB/L3 方型锂离子电池全自动预充化成系统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4.0314亿元人民币(含税)。近日,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蜂巢能
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分别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5192 亿元(含税)、1.8870 亿元(含税)和 0.6252 亿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4.0314 亿元(含税)。
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均为蜂巢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本次签订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7DHAHMX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13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NTGW8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公司住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湖路 350 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JJ4272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永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 层 1213-220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与蜂巢能源及其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
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
别为人民币 1.1820 亿元(含税)和 3.3011 亿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4.4831 亿
元(含税)。
(四)履约能力分析
蜂巢能源科技(上饶)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蜂巢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为知名动力电池生产厂商蜂巢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
合同标的:充放电设备、锂离子电池预充化成系统(CL 方型锂离子电池/PHEV 软包锂离子电/VDA/MEB/L3 方型锂离子电池全自动预充化成系统)
合同金额:人民币 4.0314 亿元(含税),其中上饶项目 1.5192 亿元、马鞍
山项目 1.8870 亿元、湖州项目 0.6252 亿元。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结算方式:
1、上饶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 30%;收到设备全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预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 30%;设备终
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后 4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 30%;设备终验收
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10%。
2、马鞍山、湖州项目:设备交付通知确认单下发后支付总价的 30%;开具
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发货前预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 30%;设备终验
收合格,双方签署终验收报告后支付总价的 30%;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
保期,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总价的 10%。
质保期:自设备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精实机电与蜂巢能源正式签订锂电《设备采购合同》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内的品牌影响
力。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0314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4.69%,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虽然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存在因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发生变更和取消的风险。
2、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不排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资金压力的风险。
3、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