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核准,2023 年 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4,493,267 股,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5,657.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244,339.73元。
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 号《华
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2024 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为
802,646,885.80元,其中: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使用150,083,227.37元,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使用 400,277,210.81 元,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使用 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52,286,447.62 元,募投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 1,469,991.67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3,517.46 元。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4 年 6 月 20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前。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6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投入募投
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其余 419,115.24 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兴业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 年 1 月更名为“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永州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城步善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放方式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家丽路支行 368190100100246109 活期 2.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 43050175403600000681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 731904148410713 活期 416,991.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18058801040004022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 79190180806377087 活期 1.3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585979455153 活期 2,120.23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82010100003928647 活期 30,644,812.91
合 计 31,063,928.15
三、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53,330,000.00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256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92,244,339.73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802,646,885.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变更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