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特定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特定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投资”)及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华源”)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6,633,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95%),其中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不超过 4,347,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72%),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不超过 2,28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23%)。
特定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洋创投”)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特定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 4,347,826 1.6972%
行动人
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 控股股东一致 2,285,900 0.8923%
业(有限合伙) 行动人
小计 6,633,726 2.5895%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特定股东 87,851 0.0343%
合伙)
合计 6,721,577 2.62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上市后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47,826 1.6972%
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285,900 0.8923%
限合伙)
小计 6,633,726 2.5895%
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7,851 0.0343%
合计 6,721,577 2.6238%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股东华自投资和石河子华源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股东乐洋创投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自投资、石河子华源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股东华自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限售及减持事项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其资金需求等原因需要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
股东华自投资和石河子华源在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7年6月22日起12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不超过 23.50 元/股的范围内,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 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华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自投资、石河子华
源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特定股东乐洋创投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乐洋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限售及减持事项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股票市场行情和价格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 80%。减持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公司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基数。在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3 日,股东乐洋创投在未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的情况下减持了公司股份,违反了上述“在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的承诺,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违反
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乐洋创投未出现其他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华自投资、石河子华源和特定股东乐洋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华自投资、石河子华源和特定股东乐洋创投的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
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
2、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