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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0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自”)拟与共青城华禹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华禹创融”)及自然人肖弱共同投资设立共青城华计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华计共创”)及共青城华计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华计共赢”)。

    注册后的“华计共创”、“华计共赢”拟与“前海华自”共同投资设立湖南华自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

    由于共青城华禹创融是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禹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共青城华禹创融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共青城华禹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TM4R4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禹
投资有限公司为共青城华禹创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共青城华禹创融 76.6%的股权,共青城华禹创融为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华自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 X 楼 XX 室

  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
  备、电子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暂定,
  以工商核定为准)

  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前海华自              1020 万元                51%

  共青城华计共创投资合        700 万元                3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华计共赢投资合        280 万元                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市场原则,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相关内容涉及公司经营及组织架构,考核与奖励方案的设置等,投资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投资,主要针对国产化自主可控加固计算机及工业显示器等领域,通过相关产品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法人共青城华禹创融未发生其他交易。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的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